星期一, 2月 05, 2007

什麼的順服不是順服神

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,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,都分別出來。(十一47)

內容:
在人的無知、軟弱、疏忽中,神仍然向百姓啟示祂的心意,要他們順服祂,活在祂的旨意裡。

神將一切走獸、飛鳥,和水中游動的活物,那些是潔淨的和不潔淨的,那些是可吃的與不可吃,都分別出來,告訴祂的百姓。

神沒有將那些活物可吃或不可吃的原因告訴他們,只是說:「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,要作你們的神;所以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」(45節)

神對祂百姓的要求是像祂,像祂一樣的聖潔;要聖潔,就要有所分別。分別的操練先在人的基本生活上;分別的條件不在於我們的決定,不在於事物的原因,乃在於神自己。

今天人因科技昌明,會分析神所禁止吃的食物,認為神禁得有道理。但若以這道理來聽從,我們的順服便不是順服神了。

分別為聖,對古今中外任何神的子民,同樣是神的要求,物品雖不相同,原則卻不變。我們必須在生活上與世人有別,有聖潔的生活行為,叫人認識我們是基督的門徒。

默想: 在這黑白不分的時代,我們的標準在那裡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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