盼望

星期五, 3月 16, 2007

一個更高的公正原則

誰定對錯

讀經: 羅馬書2章12-16節
金句: 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……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。」(羅馬書2章14-15節)
全年讀經: 申命記20-22章; 馬可福音13章21-37節

人若不肯接受對錯的絕對標準,往往就會前後不一致。他們一旦覺得受到不公的對待,就會自以為是地運用一套公正的標準,並要求人人都遵守。

有位哲學教授,每學期第一堂課總會問學生一個問題:「世界上有絕對的價值觀,比如公義,而且這一點可以被證明,你相信嗎?」那些什麼也不信的學生都會辯稱說,每一件事情都是相對的,沒有一條法律可以放之四海而皆準。在學期結束之前,這位教授會特別留出一段課堂時間,來討論這個問題。最後他則總結說:「不管你們怎麼想,我希望你們瞭解,世界上存在著絕對的價值觀,而且可以被證明;如果你們不同意我說的話,你們這門課就不及格。」有一位忿忿不平的學生站起來反駁說:「這不公平!」教授立刻回答說:「你正好證明了我的觀點是正確的,因為你運用了一個更高的公正原則。」

上帝給人良知,能辨別是非善惡(羅馬書2章14-15節),而且上帝把自己的道德標準記錄在聖經中。每當我們判定是非時,其實都依據一些準則。聖經的價值觀可以用於古今任何世代,因為它們源自永恆不變的上帝。DJD

上帝並未讓我們,
是非混沌分不清;
透過祂的言和行,
聖靈讓人見真光。D. De Haan
只有上帝有權定是非標準。

星期二, 3月 06, 2007

我們的意志可以超越矛盾律的限制

自我的超越邏輯性。邏輯中基本的定律是矛盾律,它意指A不能是非A,然而自我卻超越了矛盾律。矛盾律用於世界萬物,似乎是永遠適用的,一件事物的內涵若不改變,那它就會一直是那事物自身而非另一事物。我們可以說,前一分鐘的樹不是後一分鐘的樹,可以這麼說是因為樹在時間之流中更迭;但我們不能說這棵樹『同時』不是它自己,這樣就違反矛盾律了。然而,當我們在進行這種矛盾與否的判斷時,那個正在進行邏輯判斷的『我』,則是被要求對一物是否矛盾給出回應的。換言之,邏輯自我必須充份地意識到一個現象和與其矛盾的現象,必須同時意識到A和-A,它才能說A非-A。意識必須面對矛盾才能否定矛盾,這便暗示出,邏輯自我是超越矛盾律的。

  除此以外,自我的另一種表現亦可驗證它超越矛盾律,亦即,自我可以透過意志作用『接受矛盾』。你或許會問這如何可能呢?我們怎會接受矛盾呢?但不要想太遠,就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,我們不總是面臨矛盾並接受了它們嗎?我們的理智不能接受的矛盾,我們的意志卻能坦然接受,面對一組無法解決的矛盾命題,你的理智會陷入膠著,但你的意志則可以對自己說:既然不能給出決定,就兩個都接受吧,或者可以暫時不去管它,就讓它如此存在著。你或許會辯論說,在這樣的情況下,我們事實上是期待矛盾終會解決,眼前的矛盾只是暫時的矛盾。但是,就在那個眼前的瞬間,這兩個命題對你的意識來說是明顯矛盾的,在那一剎那,你是如何能夠給出『接受矛盾』的決定呢?用另外一種講法,即使我們面對一組明顯矛盾的命題,而且明知永不會有解決的可能,它們是真正的矛盾命題,但我們仍會在某種情況下堅持對它們的信仰。也許我們會因理智上的原因而有不安,但我們仍可用我們的意志去接受矛盾。『三位一體』在邏輯上是絕對矛盾的,但對它的信仰是一個既成的事實,的確有人在信仰它,這就意味著,我們的意志可以超越矛盾律的限制。

http://life.fhl.net/Philosophy/phil00/mysticism/006.htm
埃勒(W. Earle)〈神秘主義現象學〉文摘
作者:we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