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, 3月 16, 2007

一個更高的公正原則

誰定對錯

讀經: 羅馬書2章12-16節
金句: 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……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。」(羅馬書2章14-15節)
全年讀經: 申命記20-22章; 馬可福音13章21-37節

人若不肯接受對錯的絕對標準,往往就會前後不一致。他們一旦覺得受到不公的對待,就會自以為是地運用一套公正的標準,並要求人人都遵守。

有位哲學教授,每學期第一堂課總會問學生一個問題:「世界上有絕對的價值觀,比如公義,而且這一點可以被證明,你相信嗎?」那些什麼也不信的學生都會辯稱說,每一件事情都是相對的,沒有一條法律可以放之四海而皆準。在學期結束之前,這位教授會特別留出一段課堂時間,來討論這個問題。最後他則總結說:「不管你們怎麼想,我希望你們瞭解,世界上存在著絕對的價值觀,而且可以被證明;如果你們不同意我說的話,你們這門課就不及格。」有一位忿忿不平的學生站起來反駁說:「這不公平!」教授立刻回答說:「你正好證明了我的觀點是正確的,因為你運用了一個更高的公正原則。」

上帝給人良知,能辨別是非善惡(羅馬書2章14-15節),而且上帝把自己的道德標準記錄在聖經中。每當我們判定是非時,其實都依據一些準則。聖經的價值觀可以用於古今任何世代,因為它們源自永恆不變的上帝。DJD

上帝並未讓我們,
是非混沌分不清;
透過祂的言和行,
聖靈讓人見真光。D. De Haan
只有上帝有權定是非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