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10月 26, 2006

罪,是為了讓你更親近神。

“對罪的意識曾與我們形影相隨。基督徒恨惡罪,懼怕罪,逃離罪,為罪哀慟。我們的祖輩們為罪極度痛苦。一個發脾氣的男人會想知道,他是否仍能參加聖餐式。一個多年來妒忌她更有魅力和聰明的妹妹的女人,會擔心這宗罪威脅到她的得救。

但現在許多沉重的氣氛已經消散。現今“你犯了罪”的指控,經常伴隨著咧嘴一笑,和代表內部笑話的口吻。這一指控一度有過震動人的力量。天主教徒排隊懺悔他們的罪。更正宗的傳道人起來承認我們的罪。並且他們經常這麼做。他們知道承認罪就像倒垃圾——一次是不夠的。

我們許多人記得講道者明顯對會眾的罪憤怒的講道。你絕不會拿不准這些講道者們在談些什麼——他們在談論罪。在今天的團體懺悔中,更難說到罪。新的措辭敷衍蒙混:“我只是想分享,我們只是需要把聖潔作為成長領域的目標。”涉及到罪的地方,現在每個人都含糊其辭。

有些教會似乎完全廢除了悔罪…事實是,我們對罪的覺悟的滑坡,像最流行的時事諷刺劇一樣,既令人愉快又有破壞性。

關於我們的罪的自我欺騙,是一種麻醉藥,是對我們的屬靈神經系統的鎮靜的和迷亂的抑制。它具破壞性的地方是,當我們聽不到我們生命中的錯誤音符,我們就不能演奏正確的,甚至在別人的演奏中也不能發現。最後,我們令自己在宗教上如此走調,以致我們錯失了上帝在人生命中演奏的主旋律。

創造的音樂,還有更偉大的恩典的音樂,在我們的愁容中鳴響,讓我們喘不過氣來,不留任何殘餘。

創造的音樂,還有更偉大的恩典的音樂,在我們的頭顱中穿過,沒有讓人屏住呼吸,不留任何殘餘。道德的美麗開始讓我們厭倦,人類需要一位救主的觀念聽來離奇。”

尼爾·柏庭格

摘自《流行與愚蠢:九十年代的罪與性格》


罪:一種向上帝的態度,特徵是不順從、違抗和冷淡,表現在思想、言語和行為上,結果是固定的行動模式。



在每個屬靈成長階段中,我們都會警覺出屬於該階段的罪,當你不再查覺是罪,那就是你不再成長,或是,當你查覺你都在對付同一種罪時,那你也沒有在成長。

罪的目的不是為了審判,是為了讓你更親近神。